BY: 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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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病人结婚的心理医生

By Nocturn~清流 from 安見閣(anseeing.com)

美国心理咨询师的职业道德里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咨询师不能与来访者有多重关系。即是说如果你是一个人的咨询师,就不能和他产生朋友、师生、生意伙伴之类咨询室外的关系,当然更不能是男女朋友关系。来访者与咨询师建立的是不对等关系,来访者将自己的一切交在咨询师手上,完全信任咨询师,可咨询师在咨询室之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来访者根本连个零头都不知道。因此,只要咨询师想,他大可以利用这种关系谋取不当得利,骗钱、泡妞、甚至搞搞inception,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美国咨询师协会、心理学协会和精神医学协会全都有专门限制多重关系的职业道德条款,违者永久吊销执照。不过作为人类来说,既然认识了就不可能装不认识,两个明明认识的人非要装一辈子不认识也不现实,所以一般这类多重关系限制条款都有时限。3年、5年、8年,如果关系好,结束咨询关系之后只要肯等,还是可以做朋友的。

不过朋友是一回事,结婚就是另一回事了,夫妻关系明显就有点儿太深入了。因此咨询师协会和心理学协会都几乎永久地禁止咨询师与来访者结婚。但是,美国精神医学协会的规定却是结束咨询关系5年以上就可以结婚。精神医生是整个美国临床精神卫生系统中最高的一级,偏偏这方面要求却是最松的,我一直觉得这一点颇为令人奇怪。不过后来我听到一则八卦,感觉这个规定就有道理多了。

问题其实是非常简单的,就是美国精神医学协会的一个头儿跟自己的病人结婚了。如果精神医学协会继续规定不能跟病人结婚,他的终生事业不就彻底玩完了么?结果此老兄想到一个绝招:干脆利用职权和人际关系把条款改了算了!于是条款就成了现在这样。

滥用职权是世界范围的。只要是人,手里有职权,没人管得了他,他又不是耶稣基督,让他完全一点不滥用职权就不太现实。更何况很多时候也未必要用职权解决,身居高位者的人际关系必然很铁,像美国的这种协会条款必然是投票决定,居然都顺利改了,其他方面的灵活性自然就更不用说了。其实与心理医生结婚的病人也未必就个个不幸福,条款改成这样究竟是好是坏也不好说,可是整个行业的规则因为一个人改来改去,果然还是令人觉得很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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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的小聪明

图译:我?我没拿花生!!

By Nocturn~清流 from 安見閣(anseeing.com)

之前提到过如果来访者可能实施谋杀,美国的咨询师就可以不遵守保密协议的事。事实上,还有另一种情况下,咨询师可以不遵守保密协议,这就是如果来访者对未成年人造成了潜在可能威胁。美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具有某种过度保护倾向,比如14岁以前绝对不可以留孩子一个人在家(这一规定为保姆市场创造了大量商机,几乎每个美国女生上学时候都做过给人看孩子的打工)。当然,如果父母打孩子,社会机构马上就会来把孩子领走……电影《刮痧》里面演的就是这种情况产生的误解。某些美国人这方面的责任感强到不行,甚至有听过中国母亲在医院住院,父亲为了来看母亲把孩子留在家里,两人说话时候被隔壁床的美国人听到了,回家时候发现孩子已经被带走了……因为未成年人不能保护自己,美国就要全社会一起保护他们,而且基督教认为人性本恶,所以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规范,美国社会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既现实又死板。

不过显然,让每一个孩子都不挨打只是美国撒克逊文化的理想,不管是在拉丁人还是非洲裔美国人的社区里,尤其是社会地位较低的社区中,由于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父母打孩子甚至两代人对打都是有可能发生的。加上美国枪支管理的特点,家里人互相拿着枪晃晃着示威的案例也不是没有过。而这些人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居无定所,你把孩子领走了,过两天爹妈都找不到了。更别提出现了坚信“打是亲、骂是爱”的亚裔美国人之后了。不打孩子怎么能管好?这在一些亚裔父母脑中简直无法想象,无法弥合的文化差异就这样出现了。

于是虽然根据职业道德要求,发现任何可能伤害未成年人的人都应立刻举报,真实中咨询师怎么做却是不一定的,因为通常举报就意味着咨询关系破裂,而这是许多咨询师不愿意看到的。我在低收入母亲救助中心工作的同学说,他们从来不报告父母打孩子,要不然过两天母亲就不知道带着孩子跑到哪去了。跑出去孩子可能连饭都吃不上,还不如圈在这里好一些。但轮到独立执业的咨询师,问题就有点复杂了,万一自己知道不报,被别人举报,又没有机构挡着,不就彻底挂了么?我就问我的一个专门收保险公司案例的老师,如果在咨询中来访者谈到自己打了孩子,但咨询师又感觉不适合举报要怎么办?

老师笑笑,说:“这个嘛……如果你听到他提到打孩子,可以马上这么说。‘你知道,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我发现你伤害孩子,就必须要向政府举报你。所以……我没听清,你刚才说啥?’”

美国人也是有小聪明的。

BY: 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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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者是杀人犯

图译1:其实我不反社会……
图译2:问题是其他人都太人渣。

By Nocturn~清流 from 安見閣(anseeing.com)

职业道德是美国职业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作为心理咨询师,从一年级开始就会听到很多职业道德的内容,二三年级更是专门有课开给职业道德。不过美国的职业道德可不是像中国的一样,里面有一堆崇高的口号。美国的职业道德也有基本原则,但更多的是在每种特定情况下应该如何去做的具体规定。你只要照着去做,就是有道德的,反之就是不道德。虽然现实应用中还有很多灰色区域,但总的来说还是挺容易理解和操作的。

比如咨询师的基本道德中,有一条叫做“保密性”,也就是说咨询师有对来访者在咨询室中发生和分享的一切保密的责任,来访者愿意跟谁说是他的事,但绝对不可以从咨询师的嘴里漏出去。于是问题就来了,如果来访者跟你说的内容跟犯罪有关怎么办?比如老师上课给我们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一天,你跟来访者正在跟你探索他的女性情结,他突然跟你说“我两年前杀了我老婆,警察居然以为她是自杀,哈哈~”你怎么办?

我一个同学听到这个例子的第一个反应就是:“这种人我就应该把他从咨询室踹出去!”
“没错,我们可以看到你对这个人已经没有同情心了,所以你最好把他转给别的咨询师。”老师笑着说,“但是你能不能去通知警察他是杀人犯呢?”
同学们开始了激烈的争论,虽然有所谓的“保密性”原则,但咨询师也是人,对于人渣的愤怒基本上是不可遏制的。
最后还是老师打断了讨论:“我们来看咨询师协会的职业道德规定。根据规定,如果来访者已经实施杀人了,我们就不用报了,如果还没有实施杀人,就要报,并且是要报给潜在将会受害的当事人。所以你们一定要记得问他要杀谁,还有那个人的地址电话~“

先不说怎么从嫌疑人嘴里套潜在被害人的地址和电话,看起来,美国职业道德协会对于这类案例的逻辑是这样的:如果人已经死了,报不报也就那么回事了,伸张正义是警察的工作,与咨询师的工作范畴无关;人还没死的话,鉴于生命宝贵,还是要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优先。

虽然很多同学对这个职业道德规定还有争议,但基本上大家都会遵守来做,被告了的话,可是会被吊销执照的。另一方面来说,这个做法其实还是有合理性的。毕竟,优先尊重还活着的人,不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潜在的被害者,都比”活着没人理,死了叫得欢”来得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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